宏观经济 | 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管理及其绩效评价分析

· 引言 ·
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标志,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管理方式可以有效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改善居民生活水平,改善软硬件环境,改善区域营商环境,提升当地就业水平,提高国民幸福指数等。所以要科学合理地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管理措施做出相关的要求,并提出明确的绩效评价标准。

01
明确政府投融资领域和责任,健全各级投融资机制

各级政府的工作要从市场经济体系入手,以民生和公共设施为主,明确责任主体,围绕社会需求,做到投资准确到位,利益最大化,国民经济效益最大化,社会效益最大化。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未在政府投资范围内,而又是民生急需却因种种原因又无力无资金的公共设施的投资,当地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地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通过人大审议,将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的项目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适当的给予财政支出。明确好各级政府的责任,协调好分工关系,不越级,不虚报,做到项目的管理与财政相统一,及时解决问题,杜绝推诿、互相扯皮的现象,及时接受民众的监督。
例如,在相关投融资领域,政府可以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其中既要包括政府管理专家,也要包含金融系统的专家,以便于可以及时对项目进行指导和评议,对资金进行管理、分配与监督,及时协调各部门做好项目的决策、申批、建设、融资、完工、验收、交付等流程,做到高质高效高满意度。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经常会出现一把手“一言堂”对提案拍板决定的现象,以致为追求政绩出现“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劳民伤财,却无法起到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民生的初衷。而此种现象就应该在新的绩效评价系统中予以辨明,从而提高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体系的合理性。

02
促进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管理多方合作发展

近年来,居民的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有了质的飞跃,对基础建设的投融资要求也不仅仅局限在政府单方面投入,逐渐出现了各级政府以及企业、个人都参与进来,形成了多方合作的局面。这就需要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促进和保障多元化的投融资稳定持续发展。第一,面对当前投入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以往单独依靠政府投入的方式已不能满足城乡发展的需要,可以优化政府的支持方式,实行多方并进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关规定互相促进,精诚合作。第二,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把以前无偿投入的一部分用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和个人对基础建设的投入,加强对这部分投融资者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他们在政策执行中的坚实基础,不断提高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鼓励社会和个人以独资或者合资等方式参与进来。
例如,在投融资管理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城投公司从金融机构获得低成本资金以提供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优惠税收,提供场地等方式做到优企惠民,以政府补贴或者提供保险的形式帮助各方拓宽投资渠道。同时,也可将政府部门推出的相关惠民投资政策的实施效果列入其年终绩效评价体系中;当地金融管理部门也应引导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PPP项目)投融资评审给予特事特办的绿色通道,以便建立更高效的投融资渠道。只有不断完善多方合作发展的基本政策,才能稳定社会的基本力量,调动起居民的积极性,形成一个稳固的投融资利益共同体。
以笔者参与评审的一个政府购买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例,2016年笔者作为江西某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评估组成员参与万年县城区路网改造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贷款的信贷业务全过程,负责项目评估调查报告的撰写和业务沟通,最终通过上级审批,向万年县城投公司授信2亿元项目贷款用于路网改造项目,项目建设期1年,贷款偿还期限10年,全部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该笔信贷业务从银行角度来看,通过银行对财政承受能力分析、承贷主体财务分析、担保能力分析、还款能力测算等,有效地控制信贷风险;通过项目贷款投放增加了县支行三农信贷投放,发挥了信贷支持三农的资金效益,同时增加了城投公司对公存款,也获得了100万元左右的利息收入及中间业务收入,提升了银行的经济效益。从政府角度来看,该项目的顺利融资和投资建设提升了城市环境整体形象,改善了当地交通环境,提升了当地就业水平。综上所述,该笔政府投融资业务是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当地民众的三赢结果,充分说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管理多方合作的重要性及现实意义。

03
提高居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下的信息公开度

在对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融资管理时,为保证整个体系长期稳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力,让居民主动参与进来,保证居民知情、监督、参与管理等。与此同时,政务要公开,按程序公示项目进度、项目的投入、项目的产权及利益分配,开设百姓监督栏。在对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时,资金透明、拨款及时等因素都应纳人绩效评价考核体系。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居民的积极性,真正行使百姓当家做主的权利,明确政府、企业、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以身作则,保证项目顺利完工和后续的服务工作,以达到政府、企业、个人都满意的效果。
例如,在某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案通过后,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可成立专门的部门,做到专人负责,鼓励居民监督各级部门按规章制度办事,接受居民监督指正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做好相关的数据统计,为投融资绩效评价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并负责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财政、技术、效益、满意度等都做到公开化,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基础建设投融资环境。

04
在法律框架下规范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管理行为

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管理始终要以法律为准绳,把相关领域的监管法规作为最基本的法律依据,做到资金分配公平合理,资金流向透明可查,明确责任,最大程度地保护企业及个人投资者的权利和投资积极性。具体相关政策文件可参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等,监管法的制定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根据当地商业基础的情况因地制宜。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完善部门划分,责任分摊到位,对市场经济的发展结构要做出详细的分析与规划。在监管的同时,制度要张弛有度。若过分灵活,会使规章制度变成形式,滋生权力、经济违法行为;而过分教条主义,又会在执行的过程中限制项目进程,束缚企业的发展。所以监管的张弛度极其重要,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合理化和人性化,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不变应万变。

· 结论 ·
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的公共性、政策性和综合性特点意味着其管理政策将会涉及基础产业、公共事业等个人企业难以提供的服务,相关管理政策的制定应慎重进行,在明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规范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的管理行为,从而健全科学的投融资管理手段和创新管理机制。

 

原创作者 | 高级尽调官徐狄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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